
万博体育3.0手机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
公开类别 |
公开事项 |
公开内容 |
责任主体 |
公开渠道 |
公开时限 |
机构信息 |
基本信息 |
办公地址、办公时间、联系方式等 |
办公室 |
政府网站 |
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
法定职责 |
本部门法定职责 |
党群科 |
政府网站 | ||
领导信息 |
姓名、职务、工作分工等 |
党群科 |
政府网站 | ||
内设机构 |
机构名称、主要职责等 |
党群科 |
政府网站 | ||
下属单位 |
单位名称、主要职责、联系电话等 |
办公室 党群科 |
政府网站 | ||
政策文件 |
规范性文件 |
本部门制定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|
法监科、业务科室 |
政府网站 |
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
政策解读 |
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的解读信息 |
政策制定部门 |
政府网站 | ||
政府信息公开 |
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|
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规定 |
办公室 |
政府网站 |
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
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|
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,依申请公开方式途径等 |
办公室 法监科 |
政府网站 | ||
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|
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|
办公室 |
政府网站 |
年度公开 | |
建议提案 |
建议提案办理 |
可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|
办公室 |
政府网站 |
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
行政许可 |
行政许可 |
每项事项的基本信息、办理流程、设定依据等 |
综合业务科 |
政府网站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|
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
行政许可结果 |
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 |
综合业务科 |
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| ||
行政处罚 |
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|
实施机关、立案依据、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|
行政执法科 |
政府网站、局政务外网网站、万博体育3.0手机版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、信用公示平台 |
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
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|
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|
行政执法科 |
决定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 | ||
重点领域信息 |
规划信息 |
自然资源行业发展规划、专项规划、主要工作计划或要点等 |
各编制部门 |
政府网站 |
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
统计信息 |
本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 |
各统计部门 |
政府网站 | ||
财政预决算 |
财政预决算报告 |
办公室 |
政府网站 |
批准之日起20日内公开 | |
政府采购 |
政府采购意向、单一来源公示、采购公告、采购结果公告、合同及验收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 |
办公室 |
政府采购网 |
及时公开 | |
调查监测 |
国土调查基本信息 |
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? |
调查登记科 |
政府网站 |
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逐级依次公布 |
确权登记 |
不动产登记 |
不同登记类型申请登记或申请登记资料查询所需的材料目录、示范文本、办理时限、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信息 |
调查登记科 |
政府网站 |
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
自然资源登簿前公告 |
自然资源拟登簿事项(涉及国家秘密以及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) |
调查登记科 |
政府网站 |
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 |
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公开 |
自然资源登记簿等登记结果信息(涉及国家秘密以及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) |
调查登记科 |
政府网站 |
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 |
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|
土地供应计划 |
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、结构、布局、时序和方式;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等 |
利用科 |
政府网站 |
每年3月31日前 |
土地出让公告 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、项目概况、澄清或者修改事项、联系方式 |
生态修整中心 |
政府网站 |
组织招拍挂活动20日前 | |
土地出让结果 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 |
生态修整中心 |
政府网站 |
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| |
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|
公示用地的申请人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类型、申请用地面积等情况 |
利用科 |
中国土地市场网站 |
划拨用地报批10日前 | |
划拨用地结果公示 |
公示用地项目名称、土地使用权人、地块的位置、用途、面积、空间范围、土地使用条件、开竣工时间等 |
利用科 |
中国土地市场网站 |
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 |
闲置土地 |
闲置土地位置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、闲置时间等信息 |
利用科 |
政府网站 |
《闲置土地认定书》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 | |
地价信息 |
县(市、区)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及调整信息 |
生态修整中心 |
政府网站 |
经政府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 | |
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|
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|
批前公示:规划草案? |
规划科 |
政府网站 |
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|
批后公布:规划批准文件、规划文本及图件? |
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| ||||
控制性详细规划 |
批前公示:规划草案? |
规划科 |
政府网站 |
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| |
控制性详细规划 |
批后公布:规划批准文件、规划文本及图件? |
规划科 |
政府网站 |
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| |
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|
批后公布:规划批准文件、规划文本及图件? |
规划科 |
政府网站 |
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 |
乡(镇)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|
批前公示:规划草案? |
规划科 |
政府网站 |
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| |
批后公布:规划批准文件、规划文本及图件? |
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| ||||
村庄规划 |
批前公示:规划草案? |
规划科 |
社区/企事业单位/村公示栏 |
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| |
批后公布:规划批准文件、规划文本及图件? |
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| ||||
城市设计 |
批前公示:城市设计草案 |
规划科 |
政府网站 |
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| |
批后公布:城市设计批准文件、城市设计成果 |
规划科 |
政府网站 |
批后公布应在城市设计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| ||
生态修复项目批准 |
批准服务信息 |
申报要求、申报材料清单、批准流程、办理时限、受理机构联系方式、监督举报方式等 |
生态修整中心 |
政府网站、政府网站 |
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
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 |
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信息 |
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情况,包括招投标信息、重大设计变更信息、施工信息、质量安全监督信息、工程竣工信息等 |
生态修整中心 |
政府网站、政府网站 |
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
农用地转用审批 |
农用地转用审批 |
1.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申报材料,包括建设用地请示、农用地转用方案等;2.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,包括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、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、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、其他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等。 |
资源科 |
政府网站 |
形成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
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|
征地法定公告 |
1.征收土地预公告,公布征收范围、征收目的、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;2.征地补偿安置公告,公布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全文,包括征收范围、土地现状、征收目的、补偿方式和标准、安置对象、安置方式、社会保障等内容,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、异议反馈渠道等;3.征收土地公告,公布征地批准机关、批准文号、批准时间、批准用途,征收范围、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。 |
资源科 |
征地信息公开平台、政府网站 |
征收土地预公告、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,在乡(镇)和村、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;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,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;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在乡(镇)和村、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,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|
征地工作程序 |
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:1.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,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〔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(涉密除外)的,图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〕;2.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,组织听证的,公布《听证通知书》、听证处理意见等;3.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,涉及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,应予公开;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,经本人同意的,可以公开;4.征地补偿安置协议,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公开;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,经本人同意的,可以公开;5.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凭证,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公开;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证,经本人同意的,可以公开(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、使用情况) |
资源科 |
征地信息公开平台、政府网站 |
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,在村、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;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,依申请公开;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。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上述信息在政府网站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| |
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|
1.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征地报批经审批通过的相关材料,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,征收土地申请等;2.征地批准文件,包括国务院批准征地批复文件、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批复文件、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征地批复、其他征地批准文件等 |
资源科 |
征地信息公开平台、政府网站 |
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| |
耕地保护 |
补充耕地信息 |
补充耕地位置、面积等信息 |
生态修整中心 |
政府网站 |
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
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|
项目名称、位置、用途、类型、生产期限、用地情况等 |
土地和规划管理所 |
政府网站 |
信息形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 |
矿业权出让、转让信息 |
转让公示 |
转让人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场所;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;受让人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场所;转让矿业权许可证号、发证机关、有效期限;转让矿业权的矿区(勘查区)地理位置;转让价格、方式等 |
资源科 |
政府网站 |
受理申请材料后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|
监督检查 |
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 |
随机抽查事项清单、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|
法监科、检查部门 |
政府网站 |
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
备注:1.以上公开信息,涉密事项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。
??????2.责任主体中的第一个为该公开事项的牵头组织部门,其后为具体公开部门,公开层级参照《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》。